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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防雷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湖南气象网 2008-9-22 11:28:23

各市(州)气象局、省防雷中心,有关防雷资质单位: 
    根据《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0号令)和《湖南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暂行)办法》(湘防雷办发〔2001〕7号),现就2007年度全省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和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除2007年10月后取得乙级资质的长沙普天天籁防雷科技有限公司和取得丙级资质的湖南雷科星防雷技术有限公司、岳阳市永安防雷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三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创想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长沙雷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外,其他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和防雷装置检测(含自检)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 
    年检完成时间为2008年4月30日,受理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25日,请各受检单位务必按时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通过邮局寄送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检需报送的材料 
    ㈠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需报送下列材料: 
    1、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年检报告书(在湖南气象网站“政务公开/公告公示栏”下载填报); 
    2、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副本); 
    3、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单位自带); 
    4、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上年度已完成防雷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和《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单位自带)。 
    ㈡防雷装置检测单位需报送下列材料: 
    1、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年检报告书(在湖南气象网站“政务公开/公告公示栏”下载填报); 
    2、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副本); 
    3、至少有三个被检测单位的防雷装置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书。 

    四、年检程序及要求 
    1、省气象主管机构进行书面审查。 
    2、根据年检材料申报情况,由省气象主管机构或委托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个别申请年检的单位进行现场抽查。 
    3、通过年检的单位,由省气象主管机构签署通过年检的意见并加盖年检戳记。 
    4、受检单位在年检过程中不得有隐瞒和弄虚作假行为。 
    5、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年检的单位,视为自动歇业,其资质证失效。 
    6、没有参加资质年检的单位不得继续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活动或防雷装置检测活动。 
    7、各市(州)气象主管机构要积极督促辖区内的防雷资质单位及时参检,对年检材料认真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对不认真初审的,省局将退回重审并对初审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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