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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雷资质申报材料受理初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气象网 2008-9-22 11:27:51


各市(州)气象局、省防雷中心: 
    为适应行政许可项目在线办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和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工作,提高认定质量,现就我省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和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受理、初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的受理 
    1.相关资料表格下载。为了搞好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省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对行政许可项目“网站受理、后台办理、网站反馈”的要求,省局已于2007年底将防雷资质认定、延续的办事指南、流程、相关文件、所需条件、资料、表格、办理结果以及需公开办理的资质年检、防雷产品登记备案、外省资质登记备案等事项均已在湖南气象网 “行政审批”的相关栏目内公开,各受理初审单位及申报单位均可在网上查找或下载,网址为:http://www.hnqx.gov.cn。 
    2.受理范围。符合防雷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提出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或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以及申请防雷资质延续或升级的单位。 
    3.申报材料的份数。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或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含原有资质到期,现申请高一等级资质的,下称升级申报)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申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甲级资质材料份数按中国气象局的通知执行),资质延续申请材料一式二份。
申请资质延续或升级的单位应将原资质证正副本一并交回。

    二、申报材料的初审 
    申报材料的要求按《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令)和《湖南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暂行)办法》(湘防雷办发[2001]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执行,各受理单位应重点审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根据以往初审存在的问题,特别提请注意审查下列几项: 
    ⒈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代码证正、副本,职称证书、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等一定要看原件,并做到原件和复印件一致。有正副本的,不能有正本无副本或有副本无正本。 
    ⒉审查是否违反禁止性规定。根据10号令第七条“防雷产品生产、经销、研制单位不得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的规定,申请设计资质单位的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中不得有产品生产、销售、研发等内容。 
    3.审查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是否符合10号令和“暂行规定”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同时具有相关技术职称资格和防雷专业资格,正确界定技术职称的“相关专业”,如“会计”、“酒店管理”、“市场营销”均不属于“防雷相关专业”;技工的“中级”不是专业技术职称中的“工程师”。 
    4.审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延续或升级单位所完成的防雷工程个数、总营业额和最大单个工程营业额。对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根据10号令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近三年完成二十个以上第三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400万元,至少有两个防雷工程项目的营业额不少于五十万元。甲级资质也有类似要求。 
    5.审查设计施工单位所承担的防雷工程是否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应以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和《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为准。对申请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应根据10号令第九条、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进行此项审查,不得以设计技术评价代替《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以检测报告代替《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6.对申请资质延续的单位按《湖南省防雷资质评审与延续考核工作规则》(湘气办发[2006]176号)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初审并报送材料,填报《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三、现场考察申报单位 
    申报资质单位的办公场所、设备设施应符合规定要求。根据10号令第十八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对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丙级资质和防雷装置检测资质(B类)的单位由受理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考察,对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乙级资质和防雷装置检测资质(A类)的单位由省防雷办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考察。
受理单位审查完毕后,应在初审意见栏内详细填写初审意见(包括材料是否完整、真实、现场考察情况等),不能只简单地写“同意”、“基本同意”或“不同意”。

    四、申报材料的装订 
    为便于材料审查、评审,材料装订顺序统一规定如下: 
    1.防雷工程专业资质首次申报材料的装订顺序为:申报材料封面、材料目录、申请报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正、副本复印件、《法人组织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简表》、相关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复印件、高级职称人员防雷专业资格证复印件(需复印编号、照片、注册情况、年审情况的部分,有两名以上高级职称人员时,一份职称证书和一份防雷资格证书为一套,装订在一起,下同)、相关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复印件、中级职称人员防雷专业资格证复印件、企业质量管理手册、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2.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升级申报材料的装订顺序和首次申报相同,仅在“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后加上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三个以上防雷工程用户使用证明、两个已完成防雷工程全套技术资料、已完成防雷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一份核准书加一份合格证为一套,完成多少工程应有多少套)的顺序装订。 
    3.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延续申报材料的装订顺序,除将《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换成《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延续申请表》外,其余与升级申报相同。 
    4.防雷装置检测资质首次申报材料装订顺序为:申报材料封面、材料目录、申请报告、《湖南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事业单位法人证》(A类)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类)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正、副本复印件、《法人组织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湖南省防雷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复印件、高级职称人员防雷专业资格证复印件、相关专业中级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复印件、中级职称人员防雷专业资格证复印件、《湖南省防雷装置检测标准仪器一览表》、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   5.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延续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和首次申报相同,仅在“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后加上现有检测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已完成防雷装置检测项目表》和每年二个检测项目的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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