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6日,在全国防雷减灾方面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颁布实施前夕,湖南省人大农业委、省气象局联合召开《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要求全社会共同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据悉,《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从提出立法议案到颁布实施,经历了三年时间,多次深入省内外调研、反复征求意见和组织协调,进行了数十次修改,于2008年11月28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闻发布会由湖南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胡正扬主持,省气象局局长祝燕德介绍了该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以及气象主管机构贯彻落实的措施,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吉芳要求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有关部门配合省气象局抓好《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的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力峰就如何贯彻落实《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发表重要讲话。
蔡力峰认为,《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精神和法制统一的原则,是便于操作、切实可行的。《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国务院第412号令为依据,主要从两个方面规范了防雷工作:一是依法加强防雷管理,提高湖南雷电灾害防御能力。《条例》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范围、防雷服务资质认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已有防雷装置定期检测、防雷产品管理、雷击风险评估和雷电灾害调查鉴定、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和业务服务等主要防雷管理工作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职责,增强了操作性;特别是强调了要加强农村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二是依法理顺防雷管理关系,促进依法行政。《条例》明确了气象主管机构是雷电灾害防御的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防雷有关工作;从依法行政和规范服务的角度,着重对防雷管理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的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特别是在处理好防雷管理的部门间关系上,就有关管理工作作出了“可以委托”和“征求意见”等规定。这些规定有利于《条例》的贯彻实施,特别是对于加强农村雷电灾害防御和处理好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做出了新的规定。
蔡力峰强调,立法是基础,落实是关键。他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切实增强《条例》的实施效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雷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进行专题调研等形式,支持和监督气象部门依法行政,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解决执行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力峰、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胡正扬、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映华、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吉芳、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平、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汉连、省政府法制办巡视员罗伯钧、省气象局局长祝燕德在主席台就座。省人大农业委、省气象局、省人大法工委、省人大办公厅信息中心、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农办、省发改委、省经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信息产业厅等26家单位181名代表,新华社湖南分社、湖南日报、湖南卫视、湖南经视、潇湘晨报、三湘都市报、湖南红网、湖南科技报、省电台交通频道、法制日报等12家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相关报道
解读《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
防雷工作需要《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
《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正式实施 各地区高度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