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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防雷资质延续与年检办法》的通知
湖南气象网 2008-9-28 10:10:27

湘气办发〔2008〕323号

 各市(州)气象局、省防雷中心、省气象学会:
    为进一步规范气象行政许可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湖南省防雷资质延续与年检办法》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气象局办公室
二00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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