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气象网
2008-9-28 10:10:27
湘气办发〔2008〕323号
各市(州)气象局、省防雷中心、省气象学会:
为进一步规范气象行政许可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湖南省防雷资质延续与年检办法》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气象局办公室
二00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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