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气象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
许可事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资格审批。
许可对象:从事地面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和作业的人员。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许可条件:
1、热爱人工影响天气事业,身心健康,表现好,年满18周岁。
2、指挥人员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作业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熟练掌握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业务规范、安全规定和操作技能,并经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人影办)组织培训、考核合格。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收费:许可不收费。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单位出据的个人表现证明。
2、健康状况检查表。
3、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4、省人影办颁发的培训考核合格证(由考核单位补正)。
5、《湖南省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个人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
许可期限:2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受理时间:每年评审一次,由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以下简称人影办)通过湖南气象网站或其他方式提前三个月公告。
2、受理条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3、岗位责任人:市(州)人影办工作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
5、时限:3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州)人影办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①.是否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
②.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⑵.在《湖南省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个人资格申请表》 “审查意见”栏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将申请表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省人影办。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培训考试
1 、岗位责任人:省人影办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对初审合格的人员组织培训考核。
3、时限:10个工作日。
四、认定
1、岗位责任人:省人影办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考核成绩进行复审,签署认定意见。
3、时限:5个工作日。
五、发证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省人影办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发放作业人员资格证;
⑵.未通过认定的,出具书面凭证并说明理由,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
3、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气象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监督检查: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政策法规处(科)和监察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的规定监督检查(监督投诉电话:0731—5600421、5600057)。
附表: 《湖南省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个人资格申请表》(见本网站“行政许可/表格下载”栏)
